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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手机免费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02 04:49:08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儋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动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激发各镇和市直机关单位、省驻市各单位推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长效性,确保实现《儋州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彻底改变我市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的文明程度和素质,创造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城乡环境,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海南省环境整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府〔2013〕62号)和《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府〔2013〕8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整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四个专项检查组对各镇(农林场、园区)和那大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

  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镇村(地方农林场、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镇(地方农林场、园区)和联系镇牵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镇政府(农林场)负责对属地镇墟(场部)、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生产队)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每月将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生产队)的检查考核结果及得分排序报市整治办。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阳光运作的原则,包括工作态度、制度建设、整治效果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三条工作态度考核内容:1.是否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机构,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2.是否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机构和环卫清扫保洁队伍;3.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实施办法》,《方案》和《办法》是否结合实际、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4.是否采取广播、标语、宣传栏和包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宣传,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治的知晓率是否提高;5.是否每月开展镇村(社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6.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信息材料是不是按时向市整治办报送;7.对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组发现的、被媒体曝光的、群众投诉反映的及省、市整治办督办函指出的问题是不是整改落实;8.是否落实村(社区)级保洁员报酬。

  第四条制度建设考核内容:1.是否制定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2.是否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和“卫生文明示范单位”、“卫生文明示范村(社区)”、“卫生文明示范户”评选办法;3.镇政府(农林场)或社区是否与单位、商铺和居民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认线.是否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社区文明公约)并认线.是否与村(社区)级保洁员签订聘用协议书并认线.自然村(社区)是否划定卫生责任区,责任区划定是否明确;7.是否开展“卫生文明示范单位”、“卫生文明示范村(社区)”、“卫生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8.是否制定单位、居民户、环卫工人、包村干部奖惩规定并贯彻落实。

  第五条整治效果考核内容:1.那大城区各单位大院、社区、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整治情况;2.各镇、机关单位、学校、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灭“四害”等情况;3.镇区(农林场、园区)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镇容镇貌管理等情况;4.自然村(队)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垃圾池内垃圾定期焚烧并清理、村容村貌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检查考核方式可实行告知检查、明查暗访、抽查巡查、问卷调查等四种方式。检查考核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按时进行检查考核为每月一次,具体日程由检查组确定,不按时进行检查考核将根据省、市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的需要,由市整治办临时安排。

  第七条检查考核方式由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可以单一形式或组合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内媒体、镇(农林场、各相关的单位)分管领导、各种代表参加检查考核。

  第九条市整治办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并启用各阶段的镇墟(农林场场部、园区)、村(生产队)、那大城区各单位大院、社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评分表,并组织协调四个专项检查考核组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考核打分。各镇(农林场)的分值(G)由镇墟(农林场场部)得分(A)和村(农林场生产队)得分(B)各占50%的权重构成(那大镇得分由社区和村得分各占50%权重构成)。镇墟(农林场场部、园区)、那大城区各单位大院、社区、农贸市场得分为检查组按《儋州市镇墟(农林场场部、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儋州市那大城区各单位大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儋州市那大城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逐条逐项给予打分;村(农林场生产队)得分为检查组按《儋州市自然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逐条逐项给予打分,分值由示范村(农林场示范生产队)(B1)和抽样村(农林场生产队)(B2)得分各占50%的权重构成。即G=50%A+(50%B1+50%B2)×50%。

  第十条各镇(农林场、园区、那大城区各相关的单位大院、社区、农贸市场)当月得分由当月各次检查考核得分的总分除以检查考核次数所得的分值,年得分由年内各次检查考核得分的总分除以年内检查考核次数所得的分值。

  第十一条市整治办每月在市内主流媒体和正式文件上公布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结果和各镇区(农林场场部、园区)、自然村(农林场生产队)及那大城区各单位大院、社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得分排名,并抄送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各机关单位和各镇、农林场、省驻市单位。

  从2014年6月起,排名末位且低于60分的镇(农林场、园区、各相关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须在儋州电视台、《今日儋州》等市内主流媒体上作检讨。年内累计有两个月考核排名末位且低于60分的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将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属驻市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年底,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环境卫生整治综合奖和范例奖,综合奖授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得分前三名单位,范例奖授予某一方面整治工作十分突出的单位、景区或路段,同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财政每年在下拨有关经费时,对获奖单位给予倾斜,采取“以奖代拨”方式来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儋州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儋州市镇墟(场部、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儋州市自然村(农场生产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儋州市那大城区各单位大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儋州市那大城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等配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