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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制造强省“含金量”新10条政策!2017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启动!(附认定办法)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手机免费直播    发布时间:2023-12-19 16:57:56

  原标题:落实制造强省“含金量”新10条政策!2017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启动!(附认定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建议》(皖政办〔2016〕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并且开展2017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备极其重大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符合《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市申报“三品”示范企业具体名额见《各市“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门槛,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等申报材料。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请于2017年6月9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根据申报的门槛、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要求,组织好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2016〕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建议》(皖政办〔2016〕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有关精神,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备极其重大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四条 省经信委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经信委工业调度云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

  (二)具有持续的“三品”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制、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

  (三)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主流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四)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

  (五)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申报企业向其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来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二)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做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

  省经信委对合乎条件的公司进行认定,并授予“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称号。

  第十条 示范企业名单将在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每年遴选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产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全方面提升“皖商、皖企、皖品”新形象。

  第十一条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的规定,对示范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对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或缩减其所在市、直管县下一年度的申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