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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食品安全法》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手机免费直播    发布时间:2024-04-14 19:28:35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更加多元化,食品安全从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向营养、健康拓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天就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即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依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的资质审查、检查、报告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的抽样检验义务和报告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接受处罚。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可以用同一配方生产不一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要受到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食品虚假广告要受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食品生产和加工 (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